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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学院组织学习《关于教职工组建校外培训机构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活动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5日 作者: 来源:

    20201214日,素质教育学院在办公楼518召开素质教育学院工作例会。

会上,徐奇霖院长宣读了《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组建校外培训机构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活动的规定》,并向老师们传达了我院关于三名教职工组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升本培训违规案例的通报情况,并希望各位老师以此为鉴,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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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过程中,徐院长重点强调了以下六个方面:1.不准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在校内外谋取个人利益。2.不准组建非法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参与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活动。3.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占用学校公共资源进行校外培训活动。4.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将学校公共资源借给他人进行校外培训活动。5.不准利用职务或教师身份私自参与、协助针对学院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活动组织和宣传。6.不准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和影响学院声誉形象的兼职兼薪行为。

徐院长表示,学生对老师都有一份信任感,正因为如此,为人师表,老师们更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